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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
資遣通報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申辦流程
1
雇主於
資訊系統
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2
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
3
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
,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名冊
(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另1份由雇主留存。
聯絡窗口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申辦流程
1
因故未能辦理線上通報時,請以紙本寄送辦理資遣通報:將
名冊
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郵寄至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通報單位同時含「科學工業園區」及「縣市政府」時,請分別通報。)
2
完成通報後,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
名冊
,並於修正後之通報
名冊
(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另1份由雇主留存。
聯絡窗口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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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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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