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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

資遣通報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服務內容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申辦流程
    • 1
      雇主於資訊系統登錄資遣員工資料並完成傳送後,即完成資遣通報作業。
    • 2
      完成通報資料傳送後,系統將自動寄送本次通報資料登錄通知信至雇主所填報之電子信箱。
    • 3
      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於修正後之通報名冊(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聯絡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 服務內容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申辦流程
    • 1
      因故未能辦理線上通報時,請以紙本寄送辦理資遣通報:將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郵寄至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單位同時含「科學工業園區」及「縣市政府」時,請分別通報。)
    • 2
      完成通報後,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於修正後之通報名冊(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聯絡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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