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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低壓用戶暫停/增加(恢復)部分契約容量

1.本項適用屬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低壓電力用電之既設用戶,原設備不變,申請暫停/增加(恢復)部分契約容量。

2.依本公司奉准實施之營業規章規定,增設契約須計收線路設置費,另申請於一定期間內暫停使用其全部用電或部分契約容量, 暫停用電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於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或契約容量者,係以復電辦理〈須繳付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 倘超過二年申請恢復供電者,則須按新設標準計收線路設置費。

台灣電力公司-低壓用戶暫停/增加(恢復)部分契約容量 發布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服務內容
    • 1.本項適用屬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低壓電力用電之既設用戶,原設備不變,申請暫停/增加(恢復)部分契約容量。
    • 2.依本公司奉准實施之營業規章規定,增設契約須計收線路設置費,另申請於一定期間內暫停使用其全部用電或部分契約容量, 暫停用電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於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或契約容量者,係以復電辦理〈須繳付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 倘超過二年申請恢復供電者,則須按新設標準計收線路設置費。
    申辦資格
    屬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低壓電力用電且原設備不變之既設用戶。
    申辦流程
    • 1
      填寫線上表單申請。
    • 2
      本公司受理申請並派人現場勘查設計外線。
    • 3
      本公司核算線路設置費並通知申請人繳費。
    • 4
      申請人繳付線路設置費。
    • 5
      若需外線,本公司施工外線。
    • 6
      倘設備線路異動,需屋內線路裝妥後,由電器承裝業申報竣工。
    • 7
      本公司檢驗屋內線合格後,即開始送電。
    應備物品
    •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聯絡窗口
    台電公司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1911
    台電服務據點(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3:00~17:00;
    繳費時間:08:00~17:00;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休假)
  • 服務內容
    • 1.本項適用屬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低壓電力用電之既設用戶,原設備不變,申請暫停/增加(恢復)部分契約容量。
    • 2.依本公司奉准實施之營業規章規定,增設契約須計收線路設置費,另申請於一定期間內暫停使用其全部用電或部分契約容量, 暫停用電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於二年內申請恢復供電或契約容量者,係以復電辦理〈須繳付接電費及供電設備維持費〉, 倘超過二年申請恢復供電者,則須按新設標準計收線路設置費。
    申辦資格
    屬表燈標準型時間電價、低壓電力用電且原設備不變之既設用戶。
    申辦流程
    • 1
      填寫申請登記單。
    • 2
      本公司受理申請並派人現場勘查設計外線。
    • 3
      本公司核算線路設置費並通知申請人繳費。
    • 4
      申請人繳付線路設置費。
    • 5
      若需外線,本公司施工外線。
    • 6
      倘設備線路異動,需屋內線路裝妥後,由電器承裝業申報竣工。
    • 7
      本公司檢驗屋內線合格後,即開始送電。
    應備物品
    • 1.申請用電戶名印章。(若以法人或團體名義申請者,除須蓋用電戶名章戳外,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亦須簽名或蓋章)
    • 2.申請登記單(由台電提供)
    • 3.得檢附用電場所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台電公司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1911
    台電服務據點(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3:00~17:00;
    繳費時間:08:00~17:00;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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