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 (1)機關、團體、學校、社團或聽眾30人以上即可申辦。 (2)各公家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活動期間之需求者。 2、注意事項: (1)請申請宣導演講之單位先行備妥麥克風、音響、投影機等硬體設備俾利辦理宣導。 (2)辦理宣導活動,原則上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辦理為宜,如有例外請於備註欄處敘明。 (3)若使用免費電子信箱,確認信容易被誤判為【垃圾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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