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向其他電業購電經解約後再向本公司申請表燈用電。 2. 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裝表設戶以表燈供電。
1. 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向其他電業購電經解約後再向本公司申請表燈用電。
2. 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裝表設戶以表燈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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