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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表燈新設、分戶用電登記單

1. 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向其他電業購電經解約後再向本公司申請表燈用電。

2. 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裝表設戶以表燈供電。 

台灣電力公司-表燈新設、分戶用電登記單 發布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服務內容
    • 1. 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向其他電業購電經解約後再向本公司申請表燈用電。
    • 2. 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裝表設戶以表燈供電。 
    申辦流程
    • 1
      填寫表單。
    • 2
      臨櫃辦理。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台電公司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1911
    台電服務據點(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3:00~17:00;
    繳費時間:08:00~17:00;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休假)
  • 服務內容
    • 1. 未用電場所新裝用電設備申請開始用電、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暫停用電與終止契約超過復電規定期限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或向其他電業購電經解約後再向本公司申請表燈用電。
    • 2. 既設用戶劃出其一部分用電場所申請另外單獨裝表設戶以表燈供電。 
    申辦流程
    • 1
      填寫表單。
    • 2
      郵寄至本公司服務據點。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台電公司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1911
    台電服務據點(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3:00~17:00;
    繳費時間:08:00~17:00;星期六日及國定例假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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