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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總繳(變更)申請書

一、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開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得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 二、申請人於開立應稅憑證時,應於憑證上加蓋印模章。 三、應納稅額尾數不足一元者免納。

印花稅總繳(變更)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 服務內容
    • 一、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開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得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
    • 二、申請人於開立應稅憑證時,應於憑證上加蓋印模章。
    • 三、應納稅額尾數不足一元者免納。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應備文件:
      • (一)印花稅彙總繳納申請書(蓋章)
      • (二)印模卡2份(取消彙總繳納者免附)
      • (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2
      書面審核:
      收件後與本局現有資料核對,確認無誤後函復申請人。
      您的申請事項,辦理完竣後,將以正式公文將辦理結果郵寄到您的通訊地址。
    作業天數
    5天
    聯絡窗口
    請洽詢各縣市印花稅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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