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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基(房)地承租人申請自用住宅租金優惠
#同線上申辦#
國有基(房)地承租人申請自用住宅租金優惠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自105年1月1日起,其租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包含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其在300平方公尺以內之範圍,面積以單一承租人為計算單位),租金依基地租金額50%計收。承租人就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再適用其他租金優惠。
申辦流程
1
線上申請後送出。
2
應補附設籍於該地上房屋的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出租機關無法以電子處理查詢者)及供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寄送至本署各分署(辦事處)審辦。
3
地上房屋有住宅及營業等其他使用情形,應檢附當年度房屋稅單或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應備物品
1.設籍於地上房屋的現戶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2.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
3.其他依規定應檢附的文件。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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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自105年1月1日起,其租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包含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其在300平方公尺以內之範圍,面積以單一承租人為計算單位),租金依基地租金額50%計收。承租人就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再適用其他租金優惠。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請書。
2
攜帶應備文件,向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應備物品
1.設籍於地上房屋的現戶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2.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
3.其他依規定應檢附的文件。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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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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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承租人所有房屋作自用住宅使用,自105年1月1日起,其租用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包含承租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其在300平方公尺以內之範圍,面積以單一承租人為計算單位),租金依基地租金額50%計收。承租人就同一出租範圍,不得再適用其他租金優惠。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請書後。
2
備妥應備文件,郵寄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應備物品
1.設籍於地上房屋的現戶戶籍證明文件影本。
2.自用住宅使用的切結書。
3.其他依規定應檢附的文件。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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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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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