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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同線上申辦#
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國有基地承租人因建築需要,得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承租戶承租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方式辦理增建、改建、修建或重建。
2.擬建築基地(含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合併建築者,或擬建築樓層數超過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樓層者,不在同意範圍,承租人應申請讓售承租地,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建築。
申辦流程
線上申請後送出。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點我看地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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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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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1.國有基地承租人因建築需要,得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承租戶承租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方式辦理增建、改建、修建或重建。
2.擬建築基地(含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合併建築者,或擬建築樓層數超過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樓層者,不在同意範圍,承租人應申請讓售承租地,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建築。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請書。
2
向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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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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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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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1.國有基地承租人因建築需要,得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除另有規定外,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承租戶承租總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同意在原承租範圍,以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層方式辦理增建、改建、修建或重建。
2.擬建築基地(含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合併建築者,或擬建築樓層數超過原有房屋樓層數加建一樓層者,不在同意範圍,承租人應申請讓售承租地,於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建築。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請書。
2
郵寄本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
聯絡窗口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總機:(02)27814750
機關地址:106433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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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總機:(04)23025353
機關地址:403401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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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總機:(07)2293670
機關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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