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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申請書(稅額或罰鍰處分)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或罰鍰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法律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請求原處分機關、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之行為即為行政救濟。

復查申請書(稅額或罰鍰處分) 發布單位:臺東縣稅務局
  • 服務內容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或罰鍰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法律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請求原處分機關、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之行為即為行政救濟。
    申辦流程
    • 1
      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 2
      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應備物品
    • 一、復查申請書
    • 二、繳款書或繳納收據影本。
    • 三、相關證據。
    • 四、處分書影本。
    • 五、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
    作業天數
    2個月
    聯絡窗口
    臺東縣稅務局
    電話:(089)231600#254
    地址:950201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29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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