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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預告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所有權人。

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服務內容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預告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所有權人。
    申辦資格
    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
    申辦流程
    • 1
      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登入數位櫃臺
    • 2
      線上填寫申辦資料,線上送出申請。
    應備物品
    • 一、自然人,請備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健保卡需先完成網路服務註冊)。
    • 二、公司法人,請備妥工商憑證。
    作業天數
    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處理完成後,會以申請人選擇通知方式通知本服務已生效。
    聯絡窗口
    請洽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土地或建物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及預告登記案件,於辦理情形為「收件」及「異動完成」時,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主動發送通知給申請本項便民服務之所有權人。
    申辦資格
    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處理完成後,會以申請人選擇通知方式通知本服務已生效。
    備註
    • 一、如所有之土地或建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得填寫於同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於申請本項服務後,若通知方式、資料內容有變更,應再申請資料變更,以利本服務之通知。
    • 三、申請人如死亡,地政事務所得逕行終止本服務。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請洽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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