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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就)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

#同線上申辦#

申請勞(就)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 一、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二、 上述申請者如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申辦資格
    • 一、 受僱者於子女滿3歲前,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者。
    • 二、 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申辦流程
    • 1
      已完成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勞(就、災)保投保單位憑證及指派作業之經辦人, 可使用多元憑證(如: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金融電子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等)登入。
    • 2
      「申報別」點選「續保作業」及「育嬰留停續保」。
    • 3
      填寫申報資料。
    • 4
      執行申報。
    應備物品
    • 一、 經辦人自然人憑證或其他多元憑證。
    • 二、 被保險人如尚未辦妥子女出生登記或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本局將另行通知投保單位補送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 一、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請於申請書上相關欄位勾選。
    • 二、 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按申請書所填通訊地址或寄送地址寄送;未填寫者,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 #3111或請參閱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一、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二、 上述申請者如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申辦資格
    • 一、 受僱者於子女滿3歲前,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者。
    • 二、 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請書。
    • 2
      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 一、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請於申請書上相關欄位勾選。
    • 二、 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按申請書所填通訊地址或寄送地址寄送;未填寫者,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 #3111或請參閱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一、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 二、 上述申請者如符合就業保險法加保規定,同時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申辦資格
    • 一、 受僱者於子女滿3歲前,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者。
    • 二、 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請書。
    • 2
      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 一、 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請於申請書上相關欄位勾選。
    • 二、 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按申請書所填通訊地址或寄送地址寄送;未填寫者,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 #3111或請參閱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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