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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補助款申請、核撥及考核相關事項
#同線上申辦#
申辦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補助款申請、核撥及考核相關事項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二、補助條件:
(一) 按時彙繳當月保險費。(請參閱備註一)
(二) 當月保險費彙繳率達規定標準(欠費名冊採線上申報者彙繳率標準為93%;紙本申報者為95%)。
(三) 檢送上年度12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前一年度有保險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四) 申報上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有補助者免申報)。
三、補助內容:
(一)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已繳納勞、災保費人數補助。
申辦流程
1
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
」,註冊成為勞保線上申辦單位。
2
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3
選擇「行政事務補助費」功能選單。
4
線上填報應備文件(考核應備文件於受補助年度之次年度填報)。
應備物品
一、線上申辦應備(註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用):
(一) 投保單位之「組織及團體憑證」。
(二) 負責人或會務人員之「自然人憑證」。
二、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一) 補助款申請書(首次申請或變更補助帳戶時填報)。
(二) 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
(三) 保險費專戶資料(因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本項請以紙本申報)。
三、考核應備文件:受補助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補助者免申報)。
備註
一、 保險費繳納期限,以1月份保險費為例,職業工會、漁會應於4月15日前繳納;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應於3月15日前繳納,以此類推。
二、 受領補助之金融機構帳戶如有變更,應即時向勞保局申請變更,以免延誤補助款核撥。
三、 勞保局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四、 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並遵守「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參考資料
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補助款業務說明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2001
傳真:(02)23416221
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二、補助條件:
(一) 按時彙繳當月保險費。(請參閱備註一)
(二) 當月保險費彙繳率達規定標準(欠費名冊採線上申報者彙繳率標準為93%;紙本申報者為95%)。
(三) 檢送上年度12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前一年度有保險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四) 申報上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有補助者免申報)。
三、補助內容:
(一)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已繳納勞、災保費人數補助。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考核應備文件於受補助年度之次年度填報)。
2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辦。
應備物品
一、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一) 補助款申請書(首次申請或變更補助帳戶時填報)。
(二) 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
(三) 保險費專戶資料。
二、考核應備文件:受補助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補助者免申報)。
備註
一、 保險費繳納期限,以1月份保險費為例,職業工會、漁會應於4月15日前繳納;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應於3月15日前繳納,以此類推。
二、 受領補助之金融機構帳戶如有變更,應即時向勞保局申請變更,以免延誤補助款核撥。
三、 勞保局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四、 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並遵守「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參考資料
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補助款業務說明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2001
傳真:(02)23416221
地址:100232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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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一、補助對象:職業工會、漁會、海員總工會、船長公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
二、補助條件:
(一) 按時彙繳當月保險費。(請參閱備註一)
(二) 當月保險費彙繳率達規定標準(欠費名冊採線上申報者彙繳率標準為93%;紙本申報者為95%)。
(三) 檢送上年度12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前一年度有保險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四) 申報上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有補助者免申報)。
三、補助內容:
(一) 符合補助條件者,依已繳納勞、災保費人數補助。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考核應備文件於受補助年度之次年度填報)。
2
以郵寄遞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辦。
應備物品
一、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一) 補助款申請書(首次申請或變更補助帳戶時填報)。
(二) 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
(三) 保險費專戶資料。
二、考核應備文件:受補助年度「運用勞保局補助款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報告表」(上年度未領補助者免申報)。
備註
一、 保險費繳納期限,以1月份保險費為例,職業工會、漁會應於4月15日前繳納;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及受託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之團體應於3月15日前繳納,以此類推。
二、 受領補助之金融機構帳戶如有變更,應即時向勞保局申請變更,以免延誤補助款核撥。
三、 勞保局計算應核給之補助款總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四、 申請本項補助,請詳閱並遵守「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
參考資料
職業工會、漁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補助款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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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職漁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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