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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個人申辦用)
勞保局提供勞保老年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個人申辦用)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勞保老年給付。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3. 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惟給付之年資仍以實際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為計算標準。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四) 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規定,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請領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二、給付標準:
(一) 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及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申辦流程
1
請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2
選擇「退休」/「勞保老年給付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時間。)
應備物品
一、 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
一、老年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勞保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審查申請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規定應予發給者,給付款於核定後15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備註
一、「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或潛水作業者。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
(一) 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及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因此月末日離職退保者,當月不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參考資料
勞保老年給付更多資訊
同時請領勞保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老年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64
傳真:(02)23415400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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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勞保老年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3. 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惟給付之年資仍以實際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為計算標準。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四) 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規定,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請領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二、給付標準:
(一) 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及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
(一)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選備:
(一)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二) 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三)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
一、老年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勞保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審查申請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規定應予發給者,給付款於核定後15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備註
一、「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或潛水作業者。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
(一) 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及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因此月末日離職退保者,當月不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參考資料
勞保老年給付更多資訊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老年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64
傳真:(02)23415400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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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勞保老年給付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3. 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惟給付之年資仍以實際投保勞工保險之年資為計算標準。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被保險人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民國107年起逐步提高)。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被保險人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四) 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規定,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請領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二、給付標準:
(一) 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發給 :
1.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2.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每延後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最多提前5年,每提前1年,依計算之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
(二) 老年一次金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三)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及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
(一)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選備:
(一)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二) 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三)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法退職或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
一、老年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勞保局會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二、老年一次金給付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審查申請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規定應予發給者,給付款於核定後15日內匯入申請人所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備註
一、「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或潛水作業者。
二、平均月投保薪資:
(一) 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5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及保留年資之老年給付:
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3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三、被保險人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因此月末日離職退保者,當月不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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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