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生育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
早產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
早產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又於115年1月1日以後分娩或
早產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者,每胎生育給付加生育補助發給至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