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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新投保案件

提供雇主或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申報所屬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新投保案件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提供雇主或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申報所屬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 一、已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
    • 二、僱有員工未滿5人而尚未成立勞保單位,欲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流程
    • 1
      備妥「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
    • 2
      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之「申請成立新投保單位(就(災)保/勞退)」專區辦理開戶申請作業。
    應備物品
    • 一、「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
    • 二、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採憑證驗證,無需檢附資料。
    作業天數
    3-5個工作天。
    備註
    • 一、單位新成立及被保險人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或線上申辦之當日起算。災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 二、如應備文件齊全,本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及核編之保險證號,嗣後投保單位應按照該證號辦理保險相關事務,並填寫就(災)保合一表格申報。
    • 三、如已申請成立勞保單位,不需再另外申報成立就保及災保單位,本局會主動將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納入就保及災保身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新投保科/新投保小組
    電話:(02)23961266#2454
    傳真:(02)23225041、33938197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提供雇主或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申報所屬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 一、已辦理設立登記或已有核定課稅或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 二、僱有員工。
    • 三、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尚未成立勞保單位,欲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請書(均需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2
      連同應附證照影本
    • 3
      以臨櫃方式送交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申請書。
    • 二、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
    • 四、負責人(雇主)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雇主為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五、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無法取得(或尚未取得)前項證照,可以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或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
    作業天數
    7-10個工作天
    備註
    • 一、單位新成立及被保險人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或線上申辦之當日起算。災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 二、如應備文件齊全,本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及核編之保險證號,嗣後投保單位應按照該證號辦理保險相關事務,並填寫就(災)保合一表格申報。
    • 三、如已申請成立勞保單位,不需再另外申報成立就保及災保單位,本局會主動將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納入就保及災保身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新投保科/新投保小組
    電話:(02)23961266#2454
    傳真:(02)23225041、33938197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提供雇主或機構辦理開戶手續,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申報所屬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 一、已辦理設立登記或已有核定課稅或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 二、僱有員工。
    • 三、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尚未成立勞保單位,欲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流程
    • 1
      填妥申請書(均需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2
      連同應附證照影本
    • 3
      以郵寄方式送交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申請書。
    • 二、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
    • 四、負責人(雇主)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雇主為外國人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五、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無法取得(或尚未取得)前項證照,可以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或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
    作業天數
    7-10個工作天
    備註
    • 一、單位新成立及被保險人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或線上申辦之當日起算。災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 二、如應備文件齊全,本局會以掛號寄送承保通知函件及核編之保險證號,嗣後投保單位應按照該證號辦理保險相關事務,並填寫就(災)保合一表格申報。
    • 三、如已申請成立勞保單位,不需再另外申報成立就保及災保單位,本局會主動將符合規定之被保險人納入就保及災保身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新投保科/新投保小組
    電話:(02)23961266#2454
    傳真:(02)23225041、33938197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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