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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隱匿申請書

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自104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惟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故全國各縣市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住址隱匿申請書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自104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惟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故全國各縣市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申辦流程
    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線上申辦資料,經電子簽章後送出申請。
    應備物品
    • 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1天
    備註
    住址隱匿或解除隱匿之跨縣市代收案件辦理期限為3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板橋所:(02)29611126
    新莊所:(02)22779245
    新店所:(02)29172969
    汐止所:(02)26421621
    中和所:(02)22470101
    三重所:(02)29886336
    樹林所:(02)26808001
    淡水所:(02)26219645
    瑞芳所:(02)24974106
  • 服務內容
    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自104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惟住址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故全國各縣市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申辦流程
    • 1
      民眾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 2
      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新北市提供跨所辦理及跨縣市代收申請服務)。
    應備物品
    • 一、本人申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並於所填寫住址隱匿申請書(填寫範例)後簽章。
    • 二、委託代理人申請:本人或代理人填妥住址隱匿申請書後,經本人及代理人簽章,由代理人攜帶該申請書、其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等。
    作業天數
    1天
    備註
    住址隱匿或解除隱匿之跨縣市代收案件辦理期限為3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板橋所:(02)29611126
    新莊所:(02)22779245
    新店所:(02)29172969
    汐止所:(02)26421621
    中和所:(02)22470101
    三重所:(02)29886336
    樹林所:(02)26808001
    淡水所:(02)26219645
    瑞芳所:(02)2497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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