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2.預告登記的效力:
(1)預告登記在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2)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3. 自108年10月起民眾如有下述7項簡易案件登記需求,可就近到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地所於收件後,即可全程辦理完成:
(1)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等更正登記。
(2)住址變更。
(3)更名。
(4)門牌整編。
(5)書狀換給。
(6)預告登記。
(7)塗銷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