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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書狀補(換)發切結書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滅失,應由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人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補給或換給登記,補給登記經公告30日期滿無人異議後補發給申請人。

權利書狀補(換)發切結書 發布單位: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 服務內容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因損壞、滅失,應由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人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書狀補給或換給登記,補給登記經公告30日期滿無人異議後補發給申請人。
    申辦流程
    • 1
      檢附已填竣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 2
      向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或向其它跨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服務。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2天
    聯絡窗口
    請洽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聯合服務中心
    (02)2642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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