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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木竹材試(檢)驗、鑑定申請

林業試驗所因應社會各界需求,目前已收集有國內外木、竹材標本計有770屬、2393種,於木竹材鑑定時作為比對之用,並提供林產利用主題館作為鑑定服務之依據,期使國內木竹材鑑定技術與服務更具專業與便利性。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木竹材試(檢)驗、鑑定申請 發布單位: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 服務內容
    林業試驗所因應社會各界需求,目前已收集有國內外木、竹材標本計有770屬、2393種,於木竹材鑑定時作為比對之用,並提供林產利用主題館作為鑑定服務之依據,期使國內木竹材鑑定技術與服務更具專業與便利性。
    申辦流程
    • 1
      填寫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木竹材試(檢)驗、鑑定申請書。
    • 2
      申請單位(人)自行取樣,申請鑑定之樣品須符合下列規格:厚度2公分以上、寬度10公分以上、長度15公分以上。
    • 3
      將申請書及樣品送交本所辦理。
    • 4
      鑑定費用:
      • (1) 現金請親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交;
      • (2) 即期支票和郵政匯票抬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支票或匯票者分屬不同申請書請分別開立;匯款「解款行: 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 0000022),收款人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服務費戶,收款人帳號:05510503079003」,匯款單備註欄請註明所繳費用之內容,依規定繳款人因已持有匯款收據,機關得免掣發收據,完成匯款請將匯款單傳真至(02)2303-5738並與(02)2303-9978#2623顏小姐聯絡。
    • 5
      自申請之日起四週工作天內完成受託試驗、鑑定之報告。(試驗過程繁冗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應備物品
    • 1.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木竹材試(檢)驗、鑑定申請書。
    • 2. 木竹材樣品。
    • 3. 鑑定費用。
    作業天數
    自申請之日起4週工作天內完成受託試驗、鑑定之報告。試驗過程繁冗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林產利用組
    承辦人員:李金梅 助理研究員
    電話:(02)23039978#2602或2623
    傳真:(02)23035738
    地址: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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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試驗所因應社會各界需求,目前已收集有國內外木、竹材標本計有770屬、2393種,於木竹材鑑定時作為比對之用,並提供林產利用主題館作為鑑定服務之依據,期使國內木竹材鑑定技術與服務更具專業與便利性。
    申辦流程
    • 1
    • 2
      申請單位(人)自行取樣,申請鑑定之樣品須符合下列規格:厚度2公分以上、寬度10公分以上、長度15公分以上。
    • 3
      將申請書及樣品寄交本所辦理。
    • 4
      鑑定費用:
      • (1) 現金請親自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交;
      • (2) 即期支票和郵政匯票抬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支票或匯票者分屬不同申請書請分別開立;匯款「解款行: 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 0000022),收款人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服務費戶,收款人帳號:05510503079003」,匯款單備註欄請註明所繳費用之內容,依規定繳款人因已持有匯款收據,機關得免掣發收據,完成匯款請將匯款單傳真至(02)2303-5738並與(02)2303-9978#2623顏小姐聯絡。
    • 5
      自申請之日起四週工作天內完成受託試驗、鑑定之報告。(試驗過程繁冗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應備物品
    • 1.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受託木竹材試(檢)驗、鑑定申請書。
    • 2. 木竹材樣品。
    • 3. 鑑定費用。
    作業天數
    自申請之日起4週工作天內完成受託試驗、鑑定之報告。試驗過程繁冗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農業部林業試驗所 林產利用組
    承辦人員:李金梅 助理研究員
    電話:(02)23039978#2602或2623
    傳真:(02)23035738
    地址: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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