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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辦
申請人可至所屬農會、漁會以臨櫃方式申請老農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申請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老農津貼。
申辦資格
一、申領資格:
(一)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二) 申領時為參加農保之農民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
(三) 農民參加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或漁民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年資合計15年以上(農民如為103年7月17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得領取半額津貼)。
(四) 申領老農津貼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五)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如為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農民須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農保資格未中斷;漁民須為87年11月12日前加入勞保之漁會甲類會員且勞保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均未中斷。
(六) 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老農津貼者,應符合排富規定:
1. 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
2.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1) 農業用地。
(2) 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
(3) 農舍。
(4) 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5)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6)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
二、核付標準:
(一) 符合請領條件者,得申請按月發給老農津貼至死亡當月止。
(二) 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申辦流程
1
備妥本人之自然人憑證。
2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3
於線上填寫基本資料進行線上申辦。
4
線上申辦完成後,如係漁民,勞保局會通知所屬基層漁會上網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作業」辦理初審,經確認後上傳勞保局,始完成申請手續。
應備物品
自然人憑證。
作業天數
本局收受農民之線上申請及漁會完成初審通知之次月20日前。
備註
一、「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榮民就養給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或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二、「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其範圍如下:
(一)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民國88年5月31日前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
(二)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三)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四) 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適用於102年8月18日後始申請本津貼之老年農民)。
參考資料
老農津貼申辦相關規定及說明
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
老農津貼個人申辦操作手冊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福利津貼科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2)23961266 #3500
傳真:(02)23411061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申請人可至所屬農會、漁會以臨櫃方式申請老農津貼。
申辦資格
一、申領資格:
(一)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
(二) 申領時為參加農保之農民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
(三) 農民參加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或漁民參加漁會甲類會員之年資合計15年以上(農民如為103年7月17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得領取半額津貼)。
(四) 申領老農津貼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五)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如為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農民須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農保資格未中斷;漁民須為87年11月12日前加入勞保之漁會甲類會員且勞保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均未中斷。
(六) 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老農津貼者,應符合排富規定:
1. 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
2.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1) 農業用地。
(2) 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
(3) 農舍。
(4) 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5)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6)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
二、核付標準:
(一) 符合請領條件者,得申請按月發給老農津貼至死亡當月止。
(二) 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方式至所屬農、漁會填具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再由農、漁會將申請書寄至勞保局。
應備物品
一、本人國民身分證
二、印章
三、所屬農、漁會信用部或接管該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或郵局存摺。
作業天數
本局收受農會、漁會初審結果通知之次月20日前。
備註
一、「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榮民就養給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或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二、「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其範圍如下:
(一)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民國88年5月31日前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
(二)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三)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四) 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適用於102年8月18日後始申請本津貼之老年農民)。
參考資料
老農津貼申辦相關規定及說明
老農津貼申辦作業相關Q&A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福利津貼科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2)23961266 #3500
傳真:(02)23411061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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