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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傷病給付申辦
勞保局提供勞保傷病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勞保傷病給付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勞保傷病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參加勞保期間,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二、給付標準: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係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以6個月為限。如果發生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現在仍持續住院治療中,可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可領1年。
申辦流程
1
填寫「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申請書
及給付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如被保險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2
備妥應備文件。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申請書
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正本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36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勞保傷病給付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參加勞保期間,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二、給付標準: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係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以6個月為限。如果發生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現在仍持續住院治療中,可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可領1年。
申辦流程
1
填寫「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申請書
及給付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如被保險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2
備妥應備文件。
3
以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勞工保險
傷病給付申請書
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正本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36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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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