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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醫療書單申辦(醫療院所申辦)

職業病醫療書單申辦(醫療院所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被保險人因職業病持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填發之職業傷病門診單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申請診療,醫療院所應減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整筆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申辦流程
    • 1
      被保險人如遇職業病,未持職業傷病門診單至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就醫。
    • 2
      診療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專用)。
    • 3
      開具10日內將職業病門診單第一聯以郵寄方式寄送勞保局審核;第二聯應留存病歷備查;第三聯則由病患留存憑以複診。
    應備物品
    • 職業病門診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專用)
    備註
    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申報職災醫療費用應另向健保署辦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醫療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2272
    傳真:(02)23975367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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