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申辦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一、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僅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欲申報所屬員工加保。
二、就保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或為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之受僱勞工。
三、災保強制納保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
申辦流程
1
已完成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勞(就、災)保、農保投保單位憑證及指派作業之經辦人,進入「
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專區並可使用多元憑證(如: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金融電子憑證等)登入。
2
選擇「勞保申辦作業」之單筆申報加保或批次申報加保作業。
3
填寫資料。
4
執行申報。
應備物品
經辦人自然人憑證或其他多元憑證。
作業天數
3-5個工作天
備註
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或線上申辦之當日起算。災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手續及保險效力
災保適用對象
災保投保手續
災保保險效力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請參閱
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一、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僅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欲申報所屬員工加保。
二、就保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或為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之受僱勞工。
三、災保強制納保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報表(需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2
送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臺辦理。
應備物品
一、
加保申報表(就保、災保、健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
二、申報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加保,需檢附已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居留證影本。
(註:如未註記上開字樣,則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
作業天數
5~7個工作天
備註
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或線上申辦之當日起算。災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手續及保險效力
災保適用對象
災保投保手續
災保保險效力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請參閱
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提供投保單位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辦資格
一、員工不滿5人之公司、行號或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範圍而僅成立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欲申報所屬員工加保。
二、就保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本國籍或為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之受僱勞工。
三、災保強制納保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
申辦流程
1
填妥申報表(需蓋妥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2
掛號郵寄至勞保局。
應備物品
一、
加保申報表(就保、災保、健保及勞退合一表格)
。
二、申報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加保,需檢附已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居留證影本。
(註:如未註記上開字樣,則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
作業天數
5~7個工作天
備註
就保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寄送本局或線上申辦之當日起算。災保保險效力之開始,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就業保險適用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手續及保險效力
災保適用對象
災保投保手續
災保保險效力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請參閱
各組室服務電話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