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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資遣員工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提供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員工,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一、原投保單位。
二、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
三、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

被裁減資遣員工申請繼續參加勞保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提供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員工,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申辦資格
    • 一、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者,可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 二、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文件。
    • 2
      填寫好申請書並加蓋印章。
    •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送達本局之翌日起算。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7002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 服務內容
    提供勞保年資滿15年被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員工,由下列單位向勞保局辦理續保手續:
    申辦資格
    • 一、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已滿15年,而被投保單位裁減資遣(或辦理退休)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者,可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 二、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文件。
    • 2
      填寫好申請書並加蓋印章。
    •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10~20個工作天
    備註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表件郵寄本局之翌日起算。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費組/機關團體科
    電話:(02)23961266#3111或#7002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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