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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身心障礙年金:
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被保險人加國保前已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而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並且無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時,於參加國保有效期間,可以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一) 已領取勞保或災保失能年金或第一、二、三等級殘廢或失能給付,農保或農職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或身心障礙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殘廢給付或全失能等級失能給付,軍人保險一等殘殘廢給付或一等身心障礙給付。
(二) 正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三) 正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四)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六)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時,應備妥下列書件:
一、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除第4點免附工作能力評量表者外,若提出申請時未檢附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則須俟被保險人補正資料後,始得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者,自補正手續完備當月起發給。
)
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或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且其鑑定表第四部分「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就各「題目」欄勾選之困難、阻礙或協助程度,經排除勾選為不適用之題目後,符合規定合計達總「題目」數半數以上者,免附上述第3點「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有關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進行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申請次月最末一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本人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備註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參考資料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權益提示單
舊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須否評估工作能力一覽表
ICF新制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電話:(02)23961266#6066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身心障礙年金:
被保險人在國保加保期間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被保險人加國保前已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而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並且無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時,於參加國保有效期間,可以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一) 已領取勞保或災保失能年金或第一、二、三等級殘廢或失能給付,農保或農職保第一、二、三等級殘廢或身心障礙給付,公教保全殘廢等級殘廢給付或全失能等級失能給付,軍人保險一等殘殘廢給付或一等身心障礙給付。
(二) 正由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三) 正在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四)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六)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時,應備妥下列書件:
一、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除第4點免附工作能力評量表者外,若提出申請時未檢附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則須俟被保險人補正資料後,始得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者,自補正手續完備當月起發給。
)
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或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且其鑑定表第四部分「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就各「題目」欄勾選之困難、阻礙或協助程度,經排除勾選為不適用之題目後,符合規定合計達總「題目」數半數以上者,免附上述第3點「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有關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進行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申請次月最末一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本人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備註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參考資料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權益提示單
舊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須否評估工作能力一覽表
ICF新制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電話:(02)23961266#6066
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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