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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遺有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
二、遺屬順位:
(一)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之孫子女。
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二)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亦同。
三、遺屬請領條件:符合
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之一。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各符合請領資格遺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五、以「在學」、「無謀生能力」與「受被保險人扶養」資格申請者,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進行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申請次月最末一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本人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備註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參考資料
遺屬年金給付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學校清單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電話:(02)23961266#6066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遺屬年金給付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後,尚未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即死亡,遺有符合請領資格之遺屬。
二、遺屬順位:
(一)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之孫子女。
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二)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亦同。
三、遺屬請領條件:符合
國民年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之一。
申辦流程
1
備妥應備文件。
2
填寫好申請書。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各符合請領資格遺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五、以「在學」、「無謀生能力」與「受被保險人扶養」資格申請者,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進行審核,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申請次月最末一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本人國內金融機構之帳戶。
備註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參考資料
遺屬年金給付應備書件及注意事項一覽表
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學校清單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電話:(02)23961266 #6066
地址:100023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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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