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針對就業能力薄弱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提供短期就業安置措施,以協助其提升職場環境適應能力及返回一般就業市場。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 (二) 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三) 補助限制:2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最長以6個月為限。
一、 目的:針對就業能力薄弱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提供短期就業安置措施,以協助其提升職場環境適應能力及返回一般就業市場。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 (二) 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三) 補助限制:2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最長以6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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