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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臨時工作津貼

一、目的:為提供天然災害之災後重建所需人力及協助災區失業者儘速就業。

二、津貼給付標準: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月為低工資。

天災臨時工作津貼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一、目的:為提供天然災害之災後重建所需人力及協助災區失業者儘速就業。
    • 二、津貼給付標準: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月為低工資。
    申辦資格
    • 一、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且目前無工作之災區失業者
      • (一)設籍、有一定事實可認定係居住於災區或工作於災區而失業。
      • (二)因遭受天然災害,致家園、農作物受損、本人傷病或其家屬死亡或重傷;受僱於災區之事業單位,因受災致停業、歇業、關廠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者,得優先接受指派從事臨時津貼工作。
    • 二、用人單位: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提出家園重建相關之臨時工作津貼用人申請之單位。
    申辦流程
    • 1
      災區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檢附身分證明、無工作切結書等,得接受指派從事臨時津貼工作。
    • 2
      用人單位提出家園重建相關之臨時工作津貼用人申請,經分署審查核定後執行。
    • 3
      災區失業者依規定從事臨時工作期間,由用人單位每月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其辦理參加勞保、職災保及健保。
    聯絡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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