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減低失業勞工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1,250元內核實發給。 (二)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本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4次為限。
一、 目的:減低失業勞工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1,250元內核實發給。
(二)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本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4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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