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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就業津貼

減低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一、 申領期限

類別

申領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二、 補助金額

津貼類別

補助標準及金額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新臺幣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新臺幣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新臺幣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新臺幣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跨域就業津貼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服務內容

    減低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一、 申領期限

    類別

    申領期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搬遷補助金

    勞工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租屋補助金

    勞工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且租屋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二、 補助金額

    津貼類別

    補助標準及金額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新臺幣1,000元/月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新臺幣2,000元/月

    70公里以上

    新臺幣3,000元/月。

    搬遷補助金

    核實發給,每次最高新臺幣30,000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

    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申辦資格
    勞工資格:
    • 一、 為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 2. 非自願性離職。
    • 二、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跨域就業)。
    申辦流程
    • 1
      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30公里以內)。
    • 2
      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30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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