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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一、 目的: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

(二) 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

(三) 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服務內容
    • 一、 目的: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 (一) 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
      • (二) 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
      • (三) 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申辦資格
    • 一、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 (二) 非自願離職。
      • (三)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 二、 雇主適用範圍
    申辦流程
    • 1
      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
    • 2
      勞工受僱於符合規定之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連續達30日以上,且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聯絡窗口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800-77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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