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 (二) 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 (三) 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一、 目的: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
二、 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
(二) 獎勵期限:最長18個月。
(三) 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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