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目的
為舒緩我國女性、離島居民及中高齡者於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協助其事業穩建經營。
二、 措施內容
1. 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 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計息。
3. 利息補貼:每次貸款期間最長7年,前2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4. 信用保證:提供貸款事業9成5信用保證。
5. 免擔保品:保證人限徵提貸款事業代表人或負責人(即創業者本人),免擔保品。但貸款事業與承貸金融機構合意徵提擔保品者,得免向信保基金辦理信用保證。
三、 特定身分優惠措施
貸款事業代表人或負責人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暴力被害人、遭遇職業災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災害受災者及就業服務法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前3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負擔年息超過1.5%,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但年息於1.5%以下時,由貸款事業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四、 再申貸規定
貸款事業於貸款期間內,且其設立登記未超過5年,如仍有資金需求,得再申請本貸款,再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其首次、第2次及第3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其合計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