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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初次招募
初次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初次招募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初次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 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
1.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三) 為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四)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二、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辦流程
1
經
長期照顧中心
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2
申請「招募許可函」:雇主應自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日起1年內,且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完成推介日起60日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3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除未委託仲介辦理及直接聘僱之雇主,皆須線上申辦
臨櫃辦理及其他申辦方式: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NAF-005-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初次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 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
1.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三) 為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四)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二、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辦流程
1
經
長期照顧中心
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2
申請「招募許可函」:雇主應自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日起1年內,且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完成推介日起60日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3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除未委託仲介辦理及直接聘僱之雇主,皆須線上申辦
臨櫃辦理及其他申辦方式: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NAF-005-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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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初次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一、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 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
1.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三) 為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四)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二、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
(三)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申辦流程
1
經
長期照顧中心
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2
申請「招募許可函」:雇主應自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日起1年內,且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完成推介日起60日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3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除未委託仲介辦理及直接聘僱之雇主,皆須線上申辦
臨櫃辦理及其他申辦方式: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NAF-005-1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書
2.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審查費新臺幣2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進度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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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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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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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