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遞補招募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遞補招募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二、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申請遞補:
(一) 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二) 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
(三)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三、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
申辦流程
1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符合申辦資格情況之6個月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2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除未委託仲介辦理及直接聘僱之雇主,皆須線上申辦
臨櫃辦理及其他申辦方式: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遞補申請書
(1)NAF-021-1各類別工作
遞補申請書
(2)DAF-021-1各類別工作
遞補申請書
-直聘
2.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二、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申請遞補:
(一) 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二) 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
(三)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三、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
申辦流程
1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符合申辦資格情況之6個月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2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除未委託仲介辦理及直接聘僱之雇主,皆須線上申辦
臨櫃辦理及其他申辦方式: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遞補申請書
(1)NAF-021-1各類別工作
遞補申請書
(2)DAF-021-1各類別工作
遞補申請書
-直聘
2.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雇主申請遞補家庭外籍看護工之申請方法。
申辦資格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二、 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申請遞補:
(一) 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二) 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1個月仍未查獲。
(三)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三、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
申辦流程
1
申請「遞補招募許可函」:雇主應於符合申辦資格情況之6個月內檢附文件(請查看應備物品)
2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除未委託仲介辦理及直接聘僱之雇主,皆須線上申辦
臨櫃辦理及其他申辦方式:
親自送件(或掛號郵件)至機關收件櫃臺辦理(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
應備物品
1.
遞補申請書
(1)NAF-021-1各類別工作
遞補申請書
(2)DAF-021-1各類別工作
遞補申請書
-直聘
2. 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費用請事先繳納完畢,填寫於申請書表審查費收據欄位)
備註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聘僱許可收費專戶
郵政劃撥帳號:19058848
參考資料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申辦工作說明網頁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進度查詢
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
服務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點我看地圖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