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事項,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檔案資訊閱覽申請及審核要點。
2.「教育部體育署檔案資訊閱覽申請書」請填寫下列事項: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與申請人關係,並應提出委任書。 (3)閱覽範圍(檔案名稱與內容要旨)。 (4)申請理由。 (5)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蓋章。
3. 申請檔案應用經本署業務承辦單位審核同意者,始得依上開要點規定辦理檔案閱覽,並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