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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

申請資格 1.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未取得博士學位者,且未同時獲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已申領本部提供1年以上且每年1萬6,000美元以上之攻讀國外碩士或博士學位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服務內容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Arts and Sciences及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學院、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柏克萊加州大學、澳洲國立大學、雪梨大學、法國巴黎薩克雷大學聯盟-巴黎南區大學、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及韓國科學技術院等14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即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臺灣牛津大學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哥倫比亞大學Arts and Sciences及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學院獎學金、臺灣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獎學金、臺灣柏克萊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澳洲國立大學獎學金、臺灣雪梨大學獎學金、臺灣巴黎薩克雷大學聯盟-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臺灣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臺灣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獎學金及臺灣韓國科學技術院獎學金等14項,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申辦資格
    • 1.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2. 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未取得博士學位者,且未同時獲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已申領本部提供1年以上且每年1萬6,000美元以上之攻讀國外碩士或博士學位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申辦流程
    • 1
      須符合合作學校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前先行向各該校申請博士班入學。
    • 2
      於線上報名期間至教育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
    • 3
      線上報名完成後,須以掛號郵遞:
      • (1) 自系統印出後親自簽名或蓋章之紙本報名表、
      • (2) 自郵局購買之郵政匯票。寄至專用郵寄封面上之地址 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點我看地圖 教育部 收。
    • 4
      教育部報名系統公告是否受理報名。
    • 5
      合作學校審查。
    • 6
      公告錄取。
    • 7
      教育部寄發錄取通知。
    應備物品
    • 1. 自系統印出後親自簽名或蓋章之紙本報名表。
    • 2. 自郵局購買之郵政匯票。
    備註
    以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聯絡窗口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楊小姐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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