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牛津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Arts and Sciences及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學院、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柏克萊加州大學、澳洲國立大學、雪梨大學、法國巴黎薩克雷大學聯盟-巴黎南區大學、比利時荷語魯汶大學、瑞士洛桑聯邦理工學院及韓國科學技術院等14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即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臺灣牛津大學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哥倫比亞大學Arts and Sciences及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s學院獎學金、臺灣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獎學金、臺灣柏克萊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澳洲國立大學獎學金、臺灣雪梨大學獎學金、臺灣巴黎薩克雷大學聯盟-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臺灣荷語魯汶大學獎學金、臺灣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獎學金及臺灣韓國科學技術院獎學金等14項,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