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屋頂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申請

書面申請,一般民眾(領有依法取得之使用執照或本處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書之建築物,其未涉建築法第9條所稱之建造行為且無違規紀錄者,經提出申請並檢齊規定之書圖文件,則同意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屋頂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 服務內容
    書面申請,一般民眾(領有依法取得之使用執照或本處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書之建築物,其未涉建築法第9條所稱之建造行為且無違規紀錄者,經提出申請並檢齊規定之書圖文件,則同意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
    申辦流程
    申請後辦理現場會勘並做成審查意見,同意後始得施作。
    應備物品
    • 一、申請書乙份。
    • 二、檢附文件
      • (一)建築物權屬證明及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 (二)使用執照或本處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書。
      • (三)土地權屬證明。
      • (四)門牌證明。
      • (五)防漏隔熱構造物工程圖說。
      • (六)不燃材料證明。
      • (七)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
      • (八)現地彩色照片。
      • (九)空照圖及其他文件。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環境維護課(02)28613601#501-510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