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2.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簽署「同意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
3.未滿14歲之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須由法定代理人之一陪同辦理,倘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須由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本人辦理;受監護宣告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倘監護人不克前往,須由陪同人(與申請人關係不限)陪同本人辦理。前述兩類申請人申辦護照前,請法定代理人(須繳驗監護證明文件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受委任陪同者簽署「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專用)」後,攜往辦理。
4.送件時可選擇回原送件戶所領取護照,或是由外交部將護照快遞至指定地址,寄達時自付郵資後領照。
5.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因護照效期縮減,每本收費新臺幣900元。
6.申辦護照詳情及上述「簡式護照資料表「同意書/委任陪同書」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參閱與下載(https://www.boc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