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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一般旅館設立登記申請

1. 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2. 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辦理:旅館業申請登記,應繳納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新臺幣5,000元。

3. 申請書件可以直接至縣府總收文掛文,申請人不用額外準備函文,謝謝。

宜蘭縣政府 一般旅館設立登記申請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經營旅館業,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 2. 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5條規定辦理:旅館業申請登記,應繳納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新臺幣5,000元。
    • 3. 申請書件可以直接至縣府總收文掛文,申請人不用額外準備函文,謝謝。
    申辦流程
    填妥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共檢送1式4份並裝訂左側 向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申請。
    應備物品
    【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文件共檢送1式4份並裝訂左側】
    • 1.旅館業基本資料表、申請表、身分證及印章。
    •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3.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 4.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土地、建物所有人為申請登記者免附)
    • 5.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
    • 6.建築物使用執照原核准竣工圖說
    • 7.客房配置圖,應標明客房房號及位置
    • 8.住宿客房、房價表、住宿須知、避難逃生路線圖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
    • 9.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正本或副本)
    • 10.公司或商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1.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2.旅館名稱應為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名稱經註冊為商標者,應提出旅館業為該商標權人或經授權使用之證明文件。
    • 13.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文件
    • 14.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含竣工查驗圖說)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 觀光行銷科 (03)9251000#187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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