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申辦。 二、申請書件可以直接至縣府總收文掛文,申請人不用額外準備函文 。 三、相關規定請參考民宿管理辦法。 四、民宿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民宿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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