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 旅館變更、停復業、註銷及補換發登記證申請書

一、申請書件可以直接至縣府總收文掛文,申請人不用額外準備函文

二、相關規定請參考民宿管理辦法。

三、民宿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民宿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2,000元。

宜蘭縣政府 旅館變更、停復業、註銷及補換發登記證申請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書件可以直接至縣府總收文掛文,申請人不用額外準備函文
    • 二、相關規定請參考民宿管理辦法。
    • 三、民宿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者,應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申請補發或換發民宿專用標識者,應繳納新臺幣2,000元。
    申辦流程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申辦。
    應備物品
    • 1. 申請書及印章。
    • 2. 申請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3. 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 4. 其他指定之有關文件。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 觀光行銷科 (03)9251000#1870~1886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