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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
發布單位:文化部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及依法完成公司、商業、限合夥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條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文化藝術活動者,得向文化部就其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
申辦流程
1
申請單位須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應備文件,於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於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
進行單位帳號註冊,經審核通過(約3個工作天內)後登入系統提交案件申請。
3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審查小組」每月開會審查,會後函知各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應備物品
一、申請單位帳號註冊文件包含:
(一)單位立案證明書影本。
(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三)申請註冊與帳號證明書(於系統下載範本填寫資料用印後上傳)。
二、申請案件文件包含:
(一)舉辦文化藝術活動之相關資料(例如:計劃書或企劃書、展覽品或拍賣品清冊等)。
(二)申請案中若有國外人士來臺演出部分,應檢附勞動部已核准文件,或已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之文件。
(三)申請案中若有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演出部分,應檢附內政部已核准文件,或已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之文件。
(四)申請案中若有大陸地區古物來臺展覽部分,應檢附本部已核准文件,或已向本部提出申請之文件;國外地區中華古物來臺展覽則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核准文件,或已向該機關提出申請之文件。
(五)其他文化部指定文件。
聯絡窗口
(02)85126517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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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