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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用戶排水設備申請表單及說明

一、申請書應依實填寫並檢送相關資料審核。
二、用戶排水設備之設計及監造,除五層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得由建築師設計簽證外,其餘應由專業技師設計簽證。
三、建照尚未取得者,建築執照號碼欄位得免填。
四、設置人2人以上,應另附名冊,設置人欄位填寫「如名冊」;委託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則設置人欄位免簽章;如設置人為自然人者,其印章得以簽名替代。
五、已聯接污水下水道用戶,其基地內設備之管理、維護,依下水道法規定,由污水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基地外管線系統納入公共使用與管理。
六、已接管之事業用戶於設備啟用後兩週內通知本府辦理排放之污廢水水質檢驗,其水質需符合宜蘭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可容納之下水水質標準,否則願依下水道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七、所送申請書圖等附件為一式三份,另須檢附其電子檔(PDF格式)一份。
八、用戶排水設備設計許可後,如未涉及重大變更者,得併於竣工時一併申請,但應述明變更內容。

宜蘭縣政府 用戶排水設備申請表單及說明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書應依實填寫並檢送相關資料審核。
    • 二、用戶排水設備之設計及監造,除五層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得由建築師設計簽證外,其餘應由專業技師設計簽證。
    • 三、建照尚未取得者,建築執照號碼欄位得免填。
    • 四、設置人2人以上,應另附名冊,設置人欄位填寫「如名冊」;委託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則設置人欄位免簽章;如設置人為自然人者,其印章得以簽名替代。
    • 五、已聯接污水下水道用戶,其基地內設備之管理、維護,依下水道法規定,由污水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基地外管線系統納入公共使用與管理。
    • 六、已接管之事業用戶於設備啟用後兩週內通知本府辦理排放之污廢水水質檢驗,其水質需符合宜蘭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可容納之下水水質標準,否則願依下水道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 七、所送申請書圖等附件為一式三份,另須檢附其電子檔(PDF格式)一份。
    • 八、用戶排水設備設計許可後,如未涉及重大變更者,得併於竣工時一併申請,但應述明變更內容。
    申辦流程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府 水利資源處 下水道科 申辦。
    應備物品
    宜蘭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申請設計應備資料
    • 1. 宜蘭縣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申請書(TSB-001)(五層樓以下非供公眾使 用之建築物,得由建築師併同設計之,其餘應由專業技師簽證設計)
    • 2.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設計自行檢查表(TSB-002)(建築師或專業技師核 章申請)
    • 3. 建築執照影本
    • 4. 現況位置圖(圖面應註明四周相關道路及註明建築基地至污水下水道連接口位置, 標上指北符號,比例尺 1/100)
    • 5. 各層排水設備設置平面圖(比例尺 1/100)
    • 6. 設備計算書、設備圖例及施工注意事項、設施標準圖(接入既有人孔之管底高程及方 位、人孔蓋、陰井及框蓋、清除口等設施);設計前請至本府網站套繪公共污水下水 道管線圖,並至現場核對人孔等公共設施之現況
    • 7. 設備統計表。
    • 8. 基地內既有管線及設備調查資料書圖及照片
    • 9. 既有管線及設備維護(含接用/使用/復原、遷移計晝書圖)
    • 10. 油脂截留器計算資料(案件內含餐飲業、小吃業項目者附)、
    • 11. 委託書(TSB-003)
    • 12. 建築師(申請時已附建造執照影本者免附)及專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 13. 相關切結書及同意書
    • 14. 設置人名冊(集體申請時,TSB-007)
    • 15. 繳費收據影本或照片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水利資源處 水利工程科 (03)9251000#8073(溪北)、8066(溪北)、8059(溪南)、8058(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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