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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水利事業(跨越水道)建造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一、依據水利法第四十六條。
二、向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申請。
宜蘭縣政府水利事業(跨越水道)建造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依據水利法第四十六條。
二、向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申請。
申辦流程
1
向本府申請。
2
訂期邀學相關單位及申請人現場會勘。
3
申請案經審核人,無妨礙河防安全者,則同意興建。
4
開、完工均需報府備查。
5
竣工查驗核可後,通知申請人自行拍照懸掛許可證明標示牌,後並再報府核備。
應備物品
1. 申請書四份
2. 計畫書四份
3. 切結書四份
4. 位置圖四份(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並標示地籍位置)
5. 申請位置地形實測平面圖(應套地籍圖)
6. 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証件各四份正本壹份、影本三份(正本至少一份,河川公地免附)
7. 構造物設計圖四份
8. 水理分析報告(非跨越水道及無縮減河道通水斷面者免附)
9. 申請人身分證或公司行號登記證影本〈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及水利會免附〉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水利資源處 水利行政科 (03)9251000#8152、8168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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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