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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水利事業(跨越水道)建造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一、依據水利法第四十六條。
二、向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申請。

宜蘭縣政府水利事業(跨越水道)建造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依據水利法第四十六條。
    • 二、向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申請。
    申辦流程
    • 1
      向本府申請。
    • 2
      訂期邀學相關單位及申請人現場會勘。
    • 3
      申請案經審核人,無妨礙河防安全者,則同意興建。
    • 4
      開、完工均需報府備查。
    • 5
      竣工查驗核可後,通知申請人自行拍照懸掛許可證明標示牌,後並再報府核備。
    應備物品
    • 1. 申請書四份
    • 2. 計畫書四份
    • 3. 切結書四份
    • 4. 位置圖四份(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並標示地籍位置)       
    • 5. 申請位置地形實測平面圖(應套地籍圖)
    • 6. 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証件各四份正本壹份、影本三份(正本至少一份,河川公地免附)
    • 7. 構造物設計圖四份
    • 8. 水理分析報告(非跨越水道及無縮減河道通水斷面者免附)
    • 9. 申請人身分證或公司行號登記證影本〈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及水利會免附〉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水利資源處 水利行政科 (03)9251000#8152、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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