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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若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 
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 
二、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 或其他開挖整地。
*山坡地定義: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公、私有土地:
(一)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二)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可利用查詢網頁輸入地號查詢:http://cid.swcb.gov.tw/

宜蘭縣政府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若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 
    • 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 
    • 二、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 三、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 四、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 或其他開挖整地。
      *山坡地定義: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公、私有土地:
      • (一)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 (二)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可利用查詢網頁輸入地號查詢:http://cid.swcb.gov.tw/
    申辦流程
    可由土地當地所在地鄉鎮公所函轉或逕向縣府直接申請
    應備物品
    • 1.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1 份(保 001)(至本府官網 e 櫃台下載或本府水土保持 科索取)
    • 2. 施工項目略圖 (依實際開發利用之規模,申請人自行製作水土保持設施平面 位置圖)
    • 3. 地籍圖(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或本府為民服務中心櫃檯申請)       
    • 4. 土地登記簿謄本(向當地地政事務所或本府為民服務中心櫃檯申請)   
    • 5. 土地使用同意書(保 005)(非土地所有權人、租借他人土地時,申請人自行 檢附)
    • 6. 領勘委託書 1 份(保 006)(無法出席會勘時,申請人自行檢附)
    • 7. 國公有土地請檢附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申請人自行檢附)
    • 8.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水利資源處 水土保持科 (03)9251000#105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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