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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 (複查及變更申請書 )

應備證件

 

1. 私有土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申請書各一份。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面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發給;土地複丈申請書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查定申請書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索取。)

 

2. 公有土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管理機關鈐印後之土地複丈申請書、查定申請書各一份。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面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發給;土地複丈申請書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查定申請書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索取。)
宜蘭縣政府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書(A4報表紙)

宜蘭縣政府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 (複查及變更申請書 )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應備證件 
    • 1. 私有土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申請書各一份。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面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發給;土地複丈申請書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查定申請書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索取。) 
    • 2. 公有土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管理機關鈐印後之土地複丈申請書、查定申請書各一份。
      (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面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發給;土地複丈申請書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查定申請書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索取。)
      宜蘭縣政府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書(A4報表紙)
    申辦流程
    • 1
      本查定工作係以田、旱、林、原、牧地目之土地為對象,惟查定當時一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管圍之土地」,該項土地如恢復為農業使用申請查定時,仍應預定。 
    • 2
      本項查定權責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台北分局,該分局所受理本府函轉申請文後,將另行派員查核決定。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水利資源處 水土保持科 (03)9251000分機105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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