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戶籍法辦理。 2.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3. 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4.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5. 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
1. 依戶籍法辦理。
2.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3. 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4.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5. 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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