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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結婚證明書

1. 依據戶籍法、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辦理。

2. 97年5月23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時,得同時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每份新台幣 100 元)。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3. 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或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4. 結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宜蘭縣政府 結婚證明書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據戶籍法、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辦理。
    • 2. 97年5月23三日起,辦理結婚登記時,得同時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每份新台幣 100 元)。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 3. 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並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書或向原辦理結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 4. 結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申辦資格
    • 1. 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 2. 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申辦流程
    • 1
      備妥相關文件(皆需正本)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2
      資料查驗(審查)。
    • 3
      繳納規費:結婚證明書每份100元。
    • 4
      領取結婚證明書。
    應備物品
    • 1.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應繳驗居留證明文件)。
    • 2.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驗證,委託書在大陸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委託書在港澳地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聯絡窗口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宜蘭市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322229 傳真 :(03)9358674
    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75952 傳真 :(03)9564970
    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963080 傳真 :(03)9973312
    頭城鎮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771294 傳真 :(03)9774590
    礁溪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82470 傳真 :(03)9884027
    壯圍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385097 傳真 :(03)9382176
    員山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223394 傳真 :(03)9225170
    冬山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91437 傳真 :(03)9590862
    五結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501841 傳真 :(03)9601336
    三星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92233 傳真 :(03)9893193
    大同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801178 傳真 :(03)9801298
    南澳鄉戶政事務所 電話:(03)9981044 傳真 :(03)99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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