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人民團體法辦理。 2. 社會團體之申請: (1) 須有30位以上發起人年滿20歲,並設籍於宜蘭縣或工作地於宜蘭縣。 (2) 申請團體如為校友會應有校方之同意文件。 3. 商業團體之申請: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5家以上者,應組織該業商業同業公會。 4. 人民團體經許可組織應即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及成立大會後申請核發立案證書及圖記。 5. 人民團體成立後視需要得申請負責人當選證明書。
1. 依人民團體法辦理。
2. 社會團體之申請:
(1) 須有30位以上發起人年滿20歲,並設籍於宜蘭縣或工作地於宜蘭縣。
(2) 申請團體如為校友會應有校方之同意文件。
3. 商業團體之申請: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達5家以上者,應組織該業商業同業公會。
4. 人民團體經許可組織應即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及成立大會後申請核發立案證書及圖記。
5. 人民團體成立後視需要得申請負責人當選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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