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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建築物施工中勘驗

1. 依據建築法第56條、
2.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3. 申報勘驗前,應由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監工人、工地負責人先行勘驗合格,再報請監造人查核合格後,檢具申報文件於該階段工程施工前送達本府後方得繼續施工。

 

宜蘭縣政府 建築物施工中勘驗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據建築法第56條、
    • 2.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 3. 申報勘驗前,應由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監工人、工地負責人先行勘驗合格,再報請監造人查核合格後,檢具申報文件於該階段工程施工前送達本府後方得繼續施工。 
    申辦流程
    • 1
      上傳勘驗應備文件至本府建築物施工勘驗網路申報勘驗掛號
    • 2
      系統操作手冊下載路徑:宜蘭縣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building.e-land.gov.tw/)/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無紙審照版/開工與施工勘驗/開工與施工勘驗教育訓練-操作手冊
    • 3
      資料審查。
    • 4
      現場勘驗。
    應備物品
    • 1. 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
    • 2. 原核准建造執照正本
    • 3. 建築工程勘驗檢查表(本府專用)
    • 4. 建築工程查核報告表(本府專用)
    • 5. 建築工程查核報告表或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之證明文件(結構專業工程部分依法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技師辦理)(本府專用)
    • 6. 建築工程放樣勘驗紀錄表(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7. 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至現場查驗相片
    • 8. 監造人至現場查驗相片
    • 9.勘驗建築物全景(含施工圍籬、告示牌)及申報樓層之相片
    • 10. 鋼筋或鋼骨強度試驗報告書
    • 11. 無輻射鋼筋證明書
    • 12. 鋼筋或鋼骨出廠證明書
    • 13. 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書
    • 14. 氯離子檢測報告書
    • 15. 混凝土品質保證文件
    • 16. 廢棄物處理計畫書(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17. 自來水設備審核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18. 電氣設備審核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19. 電力配電所審核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0. 消防設備審查核合格證明文件(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1. 專用下水道送審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2. 電信設備送審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3. 避雷、昇降、機械停車等設備圖說(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4.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核准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5. 水利興辦事業計畫核准證明(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6. 無缺乏自來水得設置泳池許可(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7. 無需使用塔式起重機具切結書(本府專用)(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8. 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現場清查紀錄表(本府專用)(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29. 建築工程落實污染防制(治)輔導紀錄單(本府專用)(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30. 公共建築工程環境維護輔導紀錄單(本府專用)(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 31. 宜蘭縣建築工地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書(本府專用)(放樣勘驗階段檢附)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0
    #1385(壯圍、員山、冬山)
    #1386(蘇澳、羅東、礁溪)
    #1389(宜蘭、大同、南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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