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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拆除執照

1. 依據:建築法第78條至第80條規定。

2. 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83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1) 第16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2) 因實施都市計畫或拓闢道路等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建築物。
(3) 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
(4)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3. 申請拆除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4.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收到前條書件之日起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於規定者,發給拆除執照;不合者,予以駁回。

 

 

宜蘭縣政府 拆除執照 發布單位:宜蘭縣政府
  • 服務內容
    • 1. 依據:建築法第78條至第80條規定。
    • 2. 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但左列各款之建築物,無第83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 (1) 第16條規定之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 (2) 因實施都市計畫或拓闢道路等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之建築物。
      • (3) 傾頹或朽壞有危險之虞必須立即拆除之建築物。
      • (4)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規定,經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或由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
    • 3. 申請拆除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 4.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收到前條書件之日起五日內審查完竣,合於規定者,發給拆除執照;不合者,予以駁回。  
    申辦流程
    • 1
      請至本府建築管理科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https://building.e-land.gov.tw/upload/download_I20.html)下載安裝「建築申請書表系統(無紙審照版)」
    • 2
      登打申請資料後系統自動產生申請所需文件
    • 3
      文件整理成冊並完成簽章後
    • 4
      向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
    應備物品
    • 1. 檔案上傳成功單
    • 2. 建築執照電子圖檔清冊
    • 3. 申請函
    • 4. 拆除執照審查表
    • 5. 拆除執照申請書(須由建築師或營造業簽章)
    • 6. 申請人名冊
    • 7. 地號表
    • 8. 現地彩色照片(含門牌. 拍攝日期)及照片向度索引圖(申請人用印) 
    • 9. 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地政事務所核發)
    • 10.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內)(地政事務所核發)
    • 11.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號全部,三個月內,地政事務所核發)(無所有權登記者,檢附使用執照. 房屋稅籍證明. 戶口遷入證明或接水接電證明等證明文件) 
    • 12. 建物部分拆除剩餘部份結構安全無虞證明(含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
    • 13. 拆除同意書(有設定抵押附抵押權人同意書). 拆除切結書(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
    • 14. 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有建物所有權登記者)
    • 15. 門牌整編證明(門牌未整編者免附)
    • 16.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 17. 財團法人登記證書
    • 18. 施工說明書
    • 19. 建築圖說(含基地位置圖. 配置圖. 面積計算表. 平面圖等)
    • 20. 其他必要書件(依相關法令應檢附之文件)
    聯絡窗口
    宜蘭縣政府 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 (03)9251000
    #1388(五結、礁溪、員山)
    #1391(壯圍、冬山、頭城)
    #1392(羅東、三星、蘇澳)
    #1393(宜蘭、南澳、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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